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①有損于國、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③外國國(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⑤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規范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①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②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③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④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工商總局核名的要求
1.名稱核準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① 國務院批準的;
② 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③ 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④ 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2)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② 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③ 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 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2.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常見問題解答:
Q1.起名字和設立企業是什么關系?(辦理企業營業執照需要先申請名稱嗎?)
A.辦理營業執照要先將起好的企業名稱向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名稱經工商部門核準通過后,就可準備其他登記材料辦理營業執照。如經營范圍中有需要先行審批的項目,可憑取得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先到審批部門辦理批準文件,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Q2.企業名稱在哪里申請?
A.企業名稱登記申請可到就近的工商部門登記窗口現場提交,也可以登陸各城市工商官網選擇網上提交申請。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可到所在地工商所現場辦理,也可登陸http://gsxt.saic.gov.cn/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選擇網上提交申請。
Q3.企業名在昌平申請的,在海淀能注冊嗎?需要辦什么手續嘛,還是直接就可以用?
A.可以跨區核名,在核名申請所在區工商局領取到核名通知書,就可以接著在其他區進行注冊事項了。
Q4.怎樣起字號容易通過?
A.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簡體漢字組成。目前我市企業數量較大,兩個字組成的字號資源已經較少,比較容易重名,所以建議您選擇3-4個漢字作為企業字號降低重名幾率。
Q5.名稱預先核準時,需要投資人提交身份資格證明文件嗎?
A.在名稱預先核準環節,無需提交投資人身份或資格證明文件,因為名稱核準只對名稱的內容進行審查,并不對投資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這也說明取得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并不代表通知書上記載的投資人可以申辦相關審批許可或營業執照,還要以相關部門辦理審批事項時對投資人資格的審查結果為準。
Q6.申請名稱的經辦人有什么要求?
A.申請名稱的經辦人可以是投資人之一或投資人委托的其他人。
Q7.企業名稱中可以使用個人姓名作字號嗎?
A.如果您是企業的投資人,您可以在本企業名稱中使用自己的姓名作字號。
Q8.企業名稱中可以使用“國 際”字樣嗎?
A.一般情況下,您可以選擇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國 際”字樣,但“國 際”不代表企業字號或經營特點,只是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比如北京+東方+國 際貿易+有限公司。
Q9.我想在中關村辦一戶企業,名稱中包含“中關村”的字樣,可以嗎?
A.企業申請在名稱中使用“中關村”字樣作為字號,應當經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同意。
Q10.名稱中的漢字有什么要求?
A.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規范的簡體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Q11.同一行業內企業可以申請使用相同字號嗎?
A.通常,同一行業的企業不能選擇已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的字號在名稱中使用,但是如果經已登記的企業授權或許可并出具授權(許可)文件,則表示所有權人同意您使用該字號作為您企業的名稱,但授權(許可)取得的名稱不應對公眾造成欺騙或引起誤解。
Q12.取得名稱核準通知書意味著什么?
A. ①取得名稱核準通知書意味著您申請的企業名稱沒有與其他經營單位重名,可以繼續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然后申請營業執照;
②但名稱核準通知書不意味企業已經成立,您還不能憑此開展經營活動或簽訂合同,以避免給他人或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③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不得轉出。
Q1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A. ①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文件)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已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②如有效期屆滿仍未完成企業設立登記的,可在有效期屆滿日期前向工商部門申請延長名稱有效期,延長期限也為6個月,再次到期后不能再次延續,名稱將自動失效;
③核名通過之后,如未取紙質文件,名稱的有效期為2個月。
Q14.同一個字號地區不同可以注冊嗎?
A.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是否能夠注冊下來要看工商局的審核結果。
Q15.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能否經營?
A.取得名稱核準通知書意味著您申請的企業名稱沒有與其他經營單位重名,可以繼續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并申請營業執照。但名稱核準通知書不意味著企業已經成立,您還不能憑此開展經營活動或簽訂合同,以避免給他人或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不得轉出。